人文科学系青年志愿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我系青年志愿者的管理和社会实践,引导本团走上健康、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根据《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与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志愿者行动是由共青团中央组织发起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以青年参与为主题,以志愿服务为手段,通过青年志愿者为他人,为社会提供服务和帮助,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推动社会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发展。我系青年志愿团,隶属人文科学系团委。是展示我系学生风采的窗口,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在我系“读书乃为养正气,问学不敢忘国忧”的指导思想下,以“学有所长,学以致用”为目标,以“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为原则,精心组织,吸收更多的有志青年,将服务和育人有机结合起来,引导青年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用高尚的奉献精神塑造自己,用现代科学素质提高自己,在伟大的实践中锻炼自己,磨砺自己的意志和信念,肩负起历史的重任和使命。
第二章 成员
第三条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志愿团注册登记,参加临时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四条 志愿者需履行的义务:
1、继承和发扬人文学子的“人文”精神:吃苦耐劳,塌实肯干,团结协作,齐心向上;
2、拥护本志愿团章程,执行本志愿团的决定;
3、自觉履行志愿服务的职责,完成青年志愿团交办的工作;
4、关心青年志愿团的工作,积极参加青年志愿团组织开展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5、宜传青年志愿团的宗旨,维护青年志愿团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影响;
6、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7、志愿者中的党员队伍应时刻牢记:舍得给予才会快乐,先做后说才有进步;
8、主动向青年志愿团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9、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10、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11、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五条 志愿者享有的权利:
1、参加青年志愿团组织的各种活动,接受有关教育、专业培训;
2、请求青年志愿团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对青年志愿团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4、有选举青年志愿团领导人员和被选举作为青年志愿团领导者的权利;
5、有困难时优先得到志愿服务的权利;
6、根据本志愿团的决议精神,有依法独立开展工作的权利;
7、获得本部门服务的优先权;
8、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权利;
9、可请求本志愿团维护其合法权益;
10、我系青年志愿者享有优先被选拔为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权利。
第三章组织与职权
第六条 本部门最高权力机构是青年志愿团志愿者代表大会。志愿团志愿者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必要时须经人文科学系团委研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志愿团志愿者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志愿团委员及领导者;
3、审议志愿团的工作报告;
4、决定志愿团活动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七条 人文科学系青年志愿者基层组织:
1、我系发展青年志愿者采取自由发展政策;
2、各班成立志愿者小组,由团支书临时担任小组长;
第八条 志愿团机构设置
委员会
职 责:统一规划部门发展,领导、组织志愿者活动,实行内部建设和管理,对志愿团负总责。
秘书处
下 设:资料组
后勤组
职 责:(资料组)负责部门资料管理。
(后勤组)负责部门及活动后勤事宜。
联络部
职 责:负责校内志愿团之间的交流及合作,以及校外活动的联系
实践部
下 设:校内实践组
校外实践组
职 责:(校内实践组)负责组织和开展校内活动,并负总责。
(校外实践组)负责组织和开展校内活动,并负总责。
第九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1、筹备召开志愿团志愿者代表大会;
1、执行志愿团志愿者代表大会的决议;
3、推荐和决定团长、副团长及秘书长人选;
4、向志愿团志愿者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5、决定志愿团委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部门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志愿团团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和主持部门会;
2、检查志愿团志愿者代表大会、部门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本志愿团秘书长(副团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组主要负责人,交志愿团部门会决定;
4、决定各组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志愿者的吸收、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 加入方式与程序:
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注册登记表和服务项目登记表;
2、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申请人分批进行宣誓,学习“人文科学系青年志愿团章程”,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
4、新注册的每名青年志愿者交XX元钱制作志愿者证和胸章(等定)。
第十三条 志愿团评优
人文科学系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评选,是对我系所有青年志愿者以及各小组一年来在学校社会各项志愿服务中表现的综合评定。人文科学系青年志愿团内部初评时间为中国志愿者日--“3月5日”。所有优秀志愿者小组以及优秀青年志愿者初选名单的确定由志愿者代表大会根据团内的活动开展次数,影响力和出勤等考核情况民主举手表决推荐。所有优秀志愿者小组以及优秀青年志愿者最终评选名单由志愿团委员会,院团委组织部根据初选人员在志愿服务、年度德育测评以及其他方面的综合表现讨论决定。
1、优秀志愿者小组评选条件:
(1)注册比例达到班级总人数的60%;
(2)小组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一学年在4次以上;
(3)小组内部凝聚力强,活动开展在院内外有影响力;
(4)院志愿团组织的活动中小组成员表现积极,考评反映良好;
(5)优秀志愿者小组在我院所有志愿者小组中有1个名额;
2、系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在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团内日常工作表现积极;
(2)有个人先进事迹,真正的为同学服务并得到同学的好评;
(3)对志愿团工作具有饱满的热情,具有志愿者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
(4)年度德育测评为班级的前50%;
(5)年度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小时,并参加院青年志愿团组织的公益活动4次以上。
(6)院优秀青年志愿者占我院所有青年志愿者总人数的5%。
3、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程序:
(1)由系团委、志愿团确定优秀青年志愿者总名额,并分配到团内各组。
(2)志愿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小组推荐;
(3)优秀青年志愿者申请或推荐材料上交志愿团审查;
(4)志愿团将符合条件的志愿者材料报院团委、校团委审核;
(5)公示;
(6)系下发正式的表彰文件。
4、志愿者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除名: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有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论和行动的;
(2)对学校和社会造成或将造成不安定因素的;
(3)注册后不参加小组或者系内组织的活动的;
(4)志愿者代表大会中有一半以上同意除名的;
(5)个人思想状况差,系内外有恶劣影响的。
第五章 志愿团的活动
第十四条 定点活动
定点活动即我系志愿团在校内外开展的基地活动,通常以贫困地区的小学中学、特校、孤儿院、敬老院、社区等单位作为服务对象
第十五条 特色活动
特色活动即体现我系学生“读书乃为养正气,问学不敢忘国忧”精神,结合我系下属不同类型的优秀社团开展的大型公益活动。
第十六条 活动管理
1、活动申请
(1) 所有以“人文科学系青年志愿团”名义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或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均得事前由有关负责人员向团委青年志愿团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2)志愿服务组织在校内开展活动须得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团委青年志愿团提出申请材料,在校外活动须得提前一周向团委提出申请材料。
(3)校内的志愿服务组织间可开展联合活动,但是必须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以作为备案。
(4)志愿者组织开展活动,必须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事件以及宣传的完整实施方案,并有活动负责人签名。在校外开展的、有合作单位参加的、邀请宣传部或校外媒体单位报道的活动还必须同时提交与以上事项有关的全部详细材料。
2、活动开展
(1)我系所有志愿者有权利要求参加我系志愿者组织的任何志愿活动,同时也有义务参加我系志愿者组织安排的志愿活动。
(2)凡是以“人文科学系青年志愿团”的名义开展活动,组织者必须携带前年志愿团旗帜,志愿者必须佩带志愿者徽章参加活动。
(3)活动开展过程中,组织者要统一协调,合理部署,公平公正的分配任务;志愿者要服从组织安排,无条件完成志愿服务任务。
(4)参加活动时,志愿者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要注意个人形象,坚决不做影响人文科学系声誉的事情。
3、活动总结
(1)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得在一周内向团委青年志愿团提交有关活动情况的详细总结报告.
(2)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要做好表现优秀的志愿者事迹的详细记录,并给予表扬和一定的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志愿团章程的修改,须经部门会表决通过后报志愿团志愿者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本志愿团修改的章程,须在志愿团志愿者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团委审查同意,并报学生工作领导核准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6年6月16日志愿团志愿者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人文科学系团委。
人文科学系青年志愿团